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百)决字[2025]第0826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严塘*******,现住新邵县严塘镇肖家*******。
  现查明:我所接国家反诈中心指令:违法行为人胡×为两卡人员,我局民警在新邵县大坪怪兽电竞酒店抓获两卡人员胡×,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胡×使用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卡号:6212811906002013466在手机NG28赌博平台赌博,其中有一笔350元赌博提现的资金为电信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询问笔录,银行卡交易记录,赌博软件截图等证据证实。
  主动积极退赃退赔,认错认罚态度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