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公(治)决字[2025]第0486号
被处罚人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杨林*******,现住湖南省岳阳县杨林*******。
现查明:2025年2月10日10时许,方×红因与前夫发生争吵一事在杨林派出所调解时,方×红因情绪激动在派出所大声喧哗吵闹并多次对派出所民辅警进行口头辱骂,派出所民辅警多次对其劝解,方×红不听劝解,反而用手去抓派出所辅警陈×松手,派出所辅警陈×松在告知方×红自己右手被抓伤后,方×红仍然上前挥舞拳头去打陈×松,在派出所民警毛×伟多次阻扰下,方**仍然打了辅警陈×松嘴巴一拳。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方×红的陈述与申辩,证人李×华的证人证言,情况说明,到案经过、现场视频截图、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方**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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