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锁)决字[2025]第0589号
被处罚人VI***,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双峰县锁石*******。
现查明:老挝籍女子VILAYSAK MI于2025年5月3日执签证(签证号:P3294973,有效期30日)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于5月3日到双峰县锁石镇群山村塘戈组陈奎家居住,陈奎与VILAYSAK MI于2025年5月29日登记结婚,VILAYSAK MI的签证于2025年6月2日到期,VILAYSAK MI一直在陈奎家居住至今被查获未补办境内合法居留手续。因此,VILAYSAK MI构成非法居留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VILAYSAK MI的陈述和申辩、老挝籍身份证、证人证言、结婚证和已过期的签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VI***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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