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城)决字[2025]第0919号

  被处罚人谌**,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化县东坪*******,现住湖南省安化县东坪*******。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1时许,安化县XX豪泰酒店前台员工谌XX在值班过程中睡觉,未尽到访客登记义务,导致陶XX、蒋XX、胡XX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入住该宾馆的8718号房间。
  以上事实有户籍信息、提取笔录、检查证、检查笔录及照片、营业执照、证人证言以及谌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谌**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