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刑)决字[2025]第0627号
被处罚人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东省惠东县平海*******,现住广东省惠东县平海*******。
现查明:2021年10月21日10时许,傅帆涛(男,1993年01月20日生,证件号码:430725199301200011)报警:自己在10月19日收到一条手机短信,里面有一个链接,内容是说做任务获得佣金的一个APP,然后从这个链接下载了“春色CP”APP,在APP中的客服引导下参与任务获得佣金,前期任务正常返利,后来充值越来越多却不能提现,累计充值不能提现的总金额为210652元,受害人被以刷单返利的方式电信诈骗了210652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程序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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