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晏)决字[2025]第0603号

  被处罚人田*,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现住武冈市迎春亭街道*******。
  现查明:2025年7月9日,违法行为人田×、马×、罗×、覃×四人,在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新广场莫林风尚酒店对面巷子后一民宅九楼房间内,以底数10元的“红中飞”麻将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田×、罗×、覃×、马×四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田*罚款伍佰圆整,没收非法财物(赌资2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