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晏)决字[2025]第0604号
被处罚人罗*,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百里杜鹃大道1号*******,现住百里杜鹃大道1号*******。
现查明:2025年7月9日17时许,罗×伙同马×、田×等人在武冈市新广场××酒店对面一民宅9楼麻将馆用打“红中飞”麻将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罗×本人的陈述、马×、田×的证言,现场照片,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