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镇)决字[2025]第1717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洞阳*******,现住湖南省浏阳市洞阳*******。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下午13时许,违法行为人蒋X在驾驶湘XXXXXXX轿车行驶至浏阳市镇头镇XXXX附近时,为满足自己的性癖好,将被害人刘XX晾晒在自家前坪衣架上的一套购买价值220元的黑色女式内衣内裤偷走,并在长沙县江背镇一处无人的路边用盗窃来的内衣裤进行自慰,随后便将内衣裤丢弃在附近的水沟内。2025年7月9日违法行为人蒋X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2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蒋X的陈述与申辩;2、被害人刘XX的陈述;3、现场视频监控录像;4、到案经过;5、前科材料;6、户籍资料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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