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开公(芙)不决字[2025]第0218号
违法行为人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永兴*******,现住:长沙市望城金富湘*******。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22时许,违法人梁**、易**、陈*、徐**等四人在违法人唐*开设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富湾国际2栋1*房*麻将馆进行10元为底,胡牌为庄既单注最小金额为20元的长沙麻将赌博。
以上事实有证据材料:违法人梁**、易**、陈*、徐*、唐*的供述,现场指认照片、到案经过、法制前置审核登记表、现场扣押筹码、检查笔录、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易思琪等人有投案自首的行为,且参与赌博赌注和输赢较小,老板唐科并不知道其赌博的行为,建议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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