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74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大禾*******,现住南省邵东市大禾塘*******。
  现查明:2025年7月9日13时许,李×伙同谭××、李×、“健八古”在邵东市大禾塘余桥村六组李×开的麻将馆来打10元底的转转麻将,一直到下午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谭××被抓获时身上有800元赌资;李×被抓获时身上有1300元赌资;李×被抓获时身上有1700元赌资,桌上无主赌资980元。
  以上事实有李*的供述、同案人的陈述、扣押物品清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