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灵)决字[2025]第1750号
被处罚人管**,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官家*******,现住湖南省祁东县官家*******。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中午13时许,管**在祁东县黄土铺镇上搭乘李衡山的车到到邵东市灵官殿界岭铺村王丽家中进行赌博。管**伙同吕安云、周国桥、管回禄、管**等人通过“放水”牌局(两张纸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20元起步上不封顶。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吕安云、唐小荣等人询问笔录、指认照片、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辨认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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