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泥)决字[2025]第0616号

  被处罚人覃**,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覃塘街道龙凤村平*******,现住湖南省桃源县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覃**前往桃源县XX街口占敬开设的“觉醒动漫娱乐”游戏室内参与玩赌博游戏机,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期间覃**共输100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与申辩、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覃**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桃源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