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冷)决字[2025]第040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冷*******,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冷*******。
现查明:2025年4月13日,越南籍女子LE NGOC XXXX XX签证入境后来到湖南省冷水江市锑都居委会建设局家属院李X的家中居住,2025年5月13日,越南籍女子LE NGOC XXXX XX的签证到期后,李X仍容留其在家中居住,直至7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容留非法居留的越南籍女子LE NGOC XXXX XX居住长达五十六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同案人陈述、签证及护照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伍仟圆整;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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