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泥)决字[2025]第0609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青林*******,现住湖南省桃源县青林*******。
现查明:2025年6月初至7月8日期间,陈*在桃源县XX街口占敬开设的“觉醒动漫娱乐”游戏室内从事为赌客上、下分服务,并提前与老板占敬商量好上、下分方式以及获利途径,期间陈*共获利至少56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桃源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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