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石)决字[2025]第0551号

  被处罚人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楚江*******,现住石门县楚江街道老*******。
  现查明:2023年10月至2025年7月期间,违法行为人丁某玲在自己位于楚江街道某小区的家中利用自己的微信收取向某兰、严某珍、贾某芳等人六合彩码单和赌资,再伙同自己的码单及赌资上报给自己的上家唐某义、“简单”、“璐”等人。2023年10月至2025年7月期间,丁某玲经手赌资至少97084元,兑付中奖金额至少89163.98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手机浏览器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丁**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