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禁)决字[2025]第1736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新邵县潭府乡小白*******,现住新邵县潭府乡小白*******。
现查明:张**自2019年开始吸食毒品冰毒,2025年3月的一天,张**在邵东市320国道碧×园小区3栋自己家中,使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约0.5克毒品冰毒,经检测,张**的毛发呈冰毒阳性。
以上事实有张**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测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书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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