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洪)决字[2025]第1217号

  被处罚人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吕洞*******,现住湖南省保靖县吕洞*******。
  现查明:2025年6月8日至7月8日期间,违法行为人石XX在名为“PG娱乐城”的网络赌博网站内,充值15140元,参与博网站内的“麻将胡了”赌博游戏,其通过赌博游戏赢得11360元。2025年7月8日,违法行为人石XX在长沙市开福区XX银行XX支行,准备取出其在网络赌博网站内提现至银行卡的钱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
  以上事实有石XX的陈述;图片资料;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