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治)决字[2025]第0586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自2022年开始,胡××、肖××开始先后从事涉及“六合彩”投注的相关活动(俗称“买码”、“收码单”等到)。2023年初,胡××、肖××合谋共同“坐庄”后,拉彭××入伙。之后,胡××、肖××纠集胡××、彭××等人参与“六合彩”统计、结算活动,并发展下线收码单人员,利用微信、支付宝等从事“六合彩”投注活动。胡××使用昵称为“长坪送液化气,胡××”的微信对外接收码单,于2023年10月2日至2024年5月7日向胡××、肖××、彭××等人报送码单17万余元。经查,其接收龚××投注的码单3万余元、胡××投注的码单4万余元,彭××投注的码单2700元,宋××投注的码单约15000元、昵称为“周××”、“下一站的开始”等微信账号使用者投注的码单3800余元。2025年3月14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对胡××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交易流水等证据为证。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积极退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