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梧)决字[2025]第0543号
被处罚人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5月26日,廖X芳在冷水滩XXX小区6栋704家中,用手机在赌博网站上用百家乐进行赌博并提供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河东支行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期间有受害人张X红向廖X芳的卡内转账10000元。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询问笔录、银行卡流水记录、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违法嫌疑人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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