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湾)决字[2025]第071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湾井*******,现住湖南省宁远县湾井*******。
现查明:2025年06月1日至7月7日,宁远县湾井镇XXX村11组村民李X豪通过手名为“问X”的手机app进行网络赌博,累计充值7000余元,提现9200余元,非法获利215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赌博APP充值提现记录、关联案件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远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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