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刑)决字[2025]第0540号
被处罚人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小心*******,现住梧桐小区1栋1单*******。
现查明:2022年05月,蒋**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黄阳司镇等各大赌场内以“摇瓦砸”的方式使用现金进行赌博,单笔下注金额较大,参与赌博次数较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指认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2017年03月26日,因东安县华申小区赌博案,被永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0年01月16日,因蒋**、蒋贤奇、李雪花等人赌博案,被东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0年05月21日,因李天明等人开设赌场案,被东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0年07月16日,因7.15冷水滩区广源大厦赌博案,被东安县公安局罚款。 2021年06月28日,因蒋**等人赌博案,被东安县公安局移送起诉。,因涉嫌赌博于2022年05月2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刑事拘留已折抵治安拘留期限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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