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0905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现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21时许,在湘乡市新湘路街道红仑商业广场潘XX在银河故里居沐足会潘XX所为顾客张XX提供足浴按摩服务,按摩期间潘XX不慎将张XX大腿刮擦,张XX对按摩服务不满意等问题争执,顾客张XX强迫潘XX偿还按摩费用,否则将其强行带离,迫使潘XX支付按摩费用500元现金及微信转账300元。 另查明:2025年6月27日,张XX在长沙市雨花区云鼎量贩式KTV,通过3000元现金,在“千千”处购买13个替来他明烟弹,随后在楼梯间吸食3个替来他明烟弹;2025年6月30日,张XX在湘乡市银河故里居5楼故里居沐足会所处吸食替来他明烟弹;2025年7月初张XX在长沙市陆续将其他剩余替来他明烟弹吸食完毕。经现场尿样检测,检测结论呈阳性,张XX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另附-关于应发《湖南省非列管物质临时管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非列管物质临时管制试行办法湖南省非列管物质临时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替来他明系列管品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笔录,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合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