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保)决字[2025]第0788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7月9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肖××伙同易×等人为了解决自己所在单位×××××欠薪一事,在岳阳市人民政府大门处非法聚集,经政府工作人员劝说拒不离开。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同案印证、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