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桥)决字[2025]第1085号

  被处罚人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桥头*******,现住湖南省涟源市桥头*******。
  现查明:2025年6月4日至6月7日期间,廖**多次在桥头河镇四方山村严世雄家以打跑胡子(5毛一胡30元鸟)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赌博输赢在600元到1000元之间。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