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梓)决字[2025]第0581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杏子*******,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杏子*******。
现查明:2025年7月08日14时许,违法人唐**与牌友联系后驾车来到双峰县走马街镇洋潭新村的一流动赌场,使用四个硬币使用“扳麻石山”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至少下注100元上不封顶,共十多人参与下注赌博。唐**下注了两把,每把下注500元,共输了1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唐**陈述、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扣押清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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