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091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袁家*******,现住湖南省湘阴县袁家*******。
  现查明:2025年07月09日上午80时许,李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湖南省湘阴县洋沙湖镇XX路段行驶,被我局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公安交管平台驾驶人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