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冷)决字[2025]第0911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冷市镇冷家*******,现住安化县冷市镇冷家*******。
  现查明:2025年2月初至2025年6月中旬期间,在安化县冷市镇冷XX社区,违法行为人曾XX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在张XX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单注金额30元至1980元,累计购买地下六合彩2475元,未获利。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户籍资料、微信账单流水、证人证言以及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曾**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因曾**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