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梓)决字[2025]第0580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梓门*******,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梓门*******。
  现查明:2025年7月06日,违法人彭**运送一次赌博工具(椅子、大理石板等)到双峰县城永丰镇的一流动赌场,赌场散场时,彭**就将赌博工具运走,非法获利100元 。2025年7月08日,违法人彭**运送一次赌博工具(椅子、大理石板等)到双峰县走马街镇的一流动赌场,非法获利100元。彭**通过给赌场运送赌博工具,共计非法获利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彭**陈述、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扣押清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