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治)决字[2025]第0904号

  被处罚单位:启航纳****,地址:,法定代表人:胡***
  现查明:2023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启航科技有限公司纸质台账数据库存是4734升,实际使用库存是1824升,导致易制爆双氧水流向信息不清。
  以上事实有检查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湘乡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