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治)决字[2025]第0598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水西*******,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水西*******。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刘*在2024年3月20日到2025年4月中旬期间,多次在武冈壹号玩家动漫城具有赌博性质的“狮出有名”、“水浒传奇”、“西游降魔”、“虎鹤双行”、“海王之王”等游戏机上进行下注赌博,并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等方式与邓勇国、喻享勇等人进行上下分。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的陈述与申辩、微信转账交易流水、同案人邓勇国、喻享勇的供述与辩解、同案人孙康、肖映产的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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