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三)决字[2025]第0661号

  被处罚人ME***,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现住湖南省祁阳市三口*******。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ME***(老挝护照号码P3299500)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边民证从从老挝进入中国,2025年5月21日到祁阳市三口塘镇满明村于连君家生活至今,现已非法居留近50天。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护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ME***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