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山)决字[2025]第1153号

  被处罚人马*,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现住隆回县山界回族乡*******。
  现查明:2025年5月中旬至6月初,马×在自己手机上下载的“非凡娱乐”APP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绑定自己银行卡,再将银行卡内人民币1000元充值至“非凡娱乐”APP账户内,以每次下注0.1元于1元不等在平台上的赌博平台中进行赌博,获取不当得利。期间,马×获利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的陈述、银行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马*主动到案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