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公(田)决字[2025]第0165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北塔*******,现住邵阳市北塔区田江*******。
  现查明:2025年4月20日和6月24日晚上,违法行为人何××伙同他人在北塔区田江街道办事处田江村3组禹××家中小卖部后侧的小房间内利用扑克牌通过“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十元起,上不封顶,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何××的行为构成了赌博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视频资料、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