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交)决字[2025]第0367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鲇鱼*******,现住湖南省华容县鲇鱼*******。
现查明:2025年07月09日9时许,邓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XXXXX车,行驶至华容县鲇鱼须镇时兴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查获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三日。因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违法行为人刘晓毛已年满70周岁,建议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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