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童)决字[2025]第1364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童市*******,现住湖南省平江县童市*******。
  现查明:2025年5月份至7月份期间,违法人胡XX斌在平江县童市镇XXX自己家里,经他人推荐下载了一款名为“728尊享版ukq”的软件,胡XX在该软件上通过玩“打鱼”的游戏进行网络赌博。2025年07月08日,胡XX在该软件上进行充值、提现导致平江县公安局XXXXXXXX大队产生资金预警数据。2025年7月8日,胡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胡XX的陈述和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胡**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胡**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平江县政务公开中心罚没款缴纳窗口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