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和)决字[2025]第0630号
被处罚人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现住桂阳县敖泉镇水星*******。
现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期间,违法人员唐XX通过“可可派”网络直播平台与他人进行一对一直播裸聊,唐XX在该平台直播裸聊期间非法获利四千余元。
以上事实有唐XX的供述、支付宝流水、提取 笔录及提取内容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桂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