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邵公(五)不决字[2025]第0066号

  违法行为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五峰铺镇水*******,现住:邵阳县五峰铺镇水*******。
  现查明徐*陈述自己2025年6月初在长沙市星沙区租房内通过在手机“c7娱乐”赌博软件内通过骰子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徐*的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