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城)决字[2025]第0631号

  被处罚单位:桂阳荣****,地址:桂阳县文化园,法定代表人:欧***
  现查明:2025年05月12日17时许,经桂阳县公安×××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荣耀酒吧保安人员黄×4307221××××8电话189×××5)、尹××431021200××××0电话1762××××)两人未按规定办理保安证执证上岗。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法人证言、违法人陈述与申辩、营业执照、到案经过等证据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