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高(白箬))决字[2025]第1264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现查明:陈X于2024年12月7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驾驶证。2025年5月19日21时36分,陈X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牌号为湘AXXXG的小型汽车从岳麓区谷山村出发前往湘乡市,行至许昌-广州高速公路北往南698km+200m(白箬铺收费站互通)处,因车辆故障停在应急车道检查车辆时,被高速巡逻民警查获。2025年7月9日陈X到湖南高速交警XX大队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陈X本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陈述、现场照片、相关材料、查获经过、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