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交)决字[2025]第0366号
被处罚人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鲇鱼*******,现住湖南省华容县鲇鱼*******。
现查明:蔡XX曾于2018年11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日,蔡XX再次饮酒后驾驶车XXXXX摩托车,行驶至华容县桥西路路段处,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mg/100ml。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第一次酒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单、驾驶证信息查询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华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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