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六)决字[2025]第1150号
被处罚人马**,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隆回县岩口镇白竹*******,现住隆回县岩口镇白竹*******。
现查明:2023年,马X梅为非法获利,以通过微信在郑X惠手中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马X梅一共在郑X惠手中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两次,每次下注50元,均未中奖。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同案人员的指控,微信交易流水。等证据证实。
因马**的违法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马**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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