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公(中)决字[2025]第0329号
被处罚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顺县灵溪*******,现住湖南省永顺县灵溪*******。
现查明:2020年10月3日,向**在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站宋×一麻将馆内,以单注金额100元赌“九点”方式进行赌博,输赢情况为输500元现金。
以上事实有向××的陈述、证人证言、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向**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非税大厅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永顺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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