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天公(坡)不决字[2025]第0040号
违法行为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洲口*******,现住:湖南省汉寿县洲口*******。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5时28分,向**在深圳市龙华区用手机在“麻将胡了”软件上进行网络赌博,随后将自己的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卡号6222031908005289013,开户网点: 工行湖南省长沙步行街支行 )用于该赌博软件提现,并于2025年6月20日5时28分收取网络赌博提现资金1000元,经核实,向**收取的1000元资金系被害人陈金波的转账。
以上事实有违法证据:1、违法人向**陈述;2、受害人陈金波陈述;3、到案经过;4、国家反诈平台线索来源;5、赌博网站截图、提现截图;6、违法人向**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其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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