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梧)决字[2025]第0535号
被处罚人叶**,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大园里6号大园社*******,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
现查明:2022年11月29日,叶××通过DISCORD境外聊天软件认识了虚拟货币买家,叶××通过欧意APP转移8447USTD虚拟货币至买家指定账户,后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给虚拟货币买家收取卖虚拟货币的费用,叶××此次从中获利4500元。经查询,叶××名下的建设银行卡6227××××××有电信诈骗受害者刘××28942元被骗资金转入;叶××名下的中国银行卡6215×××××××××有电信诈骗受害者王××24799元、刘××11000元被骗资金转入。
以上事实有犯罪嫌疑人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叶**罚款肆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肆仟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