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北)决字[2025]第0628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船滩镇殿背村戴家*******,现住桂阳县筷子厂
现查明:2025年7月6日李×在桂阳××厂的家中通过一个网络赌博网站,玩“麻将”和“三分钟六合彩”两种赌博项目,单注下注金额为30元、50元、500元不等,累计获利1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李×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到案说明、提取笔录、赌博网站截图、赌博充值记录、赌博提现记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李*于2025年7月5日做了终止妊娠手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桂阳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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