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直(治)决字[2025]第0248号

  被处罚人许**,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岳阳楼区岳州帝苑*******。
  现查明:2024年届欧洲杯足球赛期间,违法行为人许**通过微信在其上线犯罪嫌疑人任继勇处下注赌球,违法行为人许**先通过微信向犯罪嫌疑人任继勇报送下注赌球的报单信息(赌球玩法与下注金额),任继勇收到报单后会通过微信发送手写的下注赌球的玩法与下注金额及赔率信息图片给许**确定,违法行为人许**每次下注赌球金额为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2024年7月2日至7月10日期间,违法行为人许**通过微信在犯罪嫌疑人任继勇处下注赌球24次,累计下注赌球金额291000元。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许**对自己参与赌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1.犯罪嫌疑人任××的供述;2.违法人员许××的陈述与申辩;3.微信下注赌球聊天记录截图;4.辨认笔录;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2025年7月8日,经集体研究讨论,认为许**的行为构成立功,可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许**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光大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