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熊**,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山门*******,现住湖南省洞口县山门*******。
现查明:2025年5月16日,违法行为人熊X斌在手机上好奇点开了一个链接,下载了一个叫“华夏公益”的软件,随后平台上一位自称是扶贫办的工作人员“徐X波”告诉熊X斌,按照他的指示接受扶贫款,然后发到其它账户,就能帮助他人,并且事后还能给于熊X斌157万的补助款。违法行为人熊X斌听后答应了,随后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收了两笔50000元,共100000元的的资金,接着熊X斌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又分别转了49000元、48500元给指定银行账户,而后熊X斌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后,违法行为人熊X斌再没有联系上平台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人熊X斌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行政违法。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熊X斌的陈述和申辩;2、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上调取的受害人报案材料;3、违法行为人的银行流水;4、到案经过;5、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熊**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熊**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洞口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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