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东省海丰县可塘*******,现住广东省海丰县可塘*******。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10时许,庄X到溆浦县卢峰镇“XXX”XX麻将馆租下了四间麻将房后,便邀集武XX、杨X、陈X等人来该麻将馆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当天12时许,武XX、杨X、陈X、向X等人陆续到了该麻将馆后,蒋XX、杨X、舒XX、武XX、陈X五人在该麻将馆XX包房以打“溆浦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庄X伙同向X、向X、陈XX在XX包房以打“溆浦转转麻”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次赌注均为60元以上,当天13时许,庄X、武XX、陈X等人在赌博时被民警现场查获,庄X被查获赌资7280元,抽头渔利250元。
以上事实有庄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庄*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溆浦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溆浦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