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溆公(西)决字[2025]第0498号
被处罚人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秦峰镇占村村杨家*******,现住溆浦县卢峰镇高低*******。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13时许,蒋XX伙同杨X、舒XX、武XX、陈X在溆浦县卢峰镇“XXX” 庄X租的XX麻将馆XX包房以单次赌注60元以上打“溆浦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时被民警现场查获,蒋XX被查获赌资1000元。
以上事实有蒋X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溆浦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溆浦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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