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珠公(茶)不决字[2025]第0026号
违法行为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咸塘*******,现住:湖南省衡南县咸塘*******。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凌晨1时22分,刘XX驾驶三轮车途经东外环线茶山坳路段时盗窃许XX晒在屋外内裤一条,价值十余元。后刘XX驾驶三轮车经过衡茶路茶山大桥时将盗窃的内裤丢入河里。
以上事实有1.刘XX的询问笔录,2.许XX的询问笔录,3.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刘四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其盗窃情节特别轻微;其主动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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